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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15:34:00 来源:

根据市发改委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市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5〕33号)文件精神,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8月30日— 2025年9月26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宁企通”平台)上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南京市总部企业申报表:在“宁企通”平台上填写后下载并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后上传至平台;

2.申报企业申请书:阐述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引领能力和未来发展思路,申报企业的股权架构图(需注明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研发型需提供研究、开发、实验条件说明、研发人员名单,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及占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申报区域型、功能型和研发型的,需阐述申报企业母公司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可查验的审计报告)。

4.申报企业在市外分支机构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需于9月26日前在“宁企通”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宁企通”平台网址:https://nqt.nanjing.gov.cn)。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以PDF格式保存,上传至“宁企通”平台。待区级部门初审完成后,申报企业需提交两份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至区发改委(内资企业)、区商务局(外资企业)。申报企业线上提交的材料需与线下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保持完全一致。

2.申报企业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数据和材料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

3.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的条件和申报时间按时提交申报。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先与栖霞高新区联系,联系电话13057551009。

附件:

1.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2.“宁企通”平台总部企业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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