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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你开工,我护航——产业发展篇政策放送(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04-07 11:38:54 来源:

上期,为了帮助企业发展,我们给大家整理了第一期近期可以助力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本期,栖霞高新区将继续给园区企业送上工信、发改两个方面的政策,帮助园区企业复工复产。

南京市级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9月左右

政策优惠:

【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

一、重点服务进口

每户企业贴息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企业在规定年度内发生的对员工加强在职能力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20%,总额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

3、优选不超过10家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给予培训机构200元/培训学员的定额培训支持,对于其中进入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培训学员,给予培训机构500元/就业学员的定额培训支持。

4、对服务外包企业获评本年度国际外包协会(IAOP)100强的,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获评中国投资促进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百强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支持。

5、对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期间的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以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申报过技术出口业务贴息的收入不再计入。

三、技术出口业务

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一、鼓励引导服贸创新发展

按行业优选不超过10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二、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注册费、展位费等给予最高80%,出访人员团费不超过50%,给予参展参团企业一次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三、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1、龙头型企业:当年度服务外包收入达到相应金额,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其中当年服务外包收入增幅超过相应百分比,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骨干型企业:当年服务外包收入达到相应金额,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其中当年服务外包收入增幅超过相应百分比,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成长型企业:当年服务外包收入达到相应金额,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且增幅超过相应百分比,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

对符合《南京市服务进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的服贸企业、机构,优选不超过40家,给予每家≤100万元

5、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服贸国际结算数在50万美元至8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应缴保费100%的支持。

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2、已依法开展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并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南京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平台填报服务贸易业务数据和信息。

3、重点服务进口

条件:进口的服务应列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口服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合同,且付汇金额不低于相应金额。

4、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条件:企业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合同,且付汇金额不低于相应金额。

5、技术出口业务

条件: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期规定时间的实际出口额;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申报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2月左右

政策优惠: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对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通关平台),根据项目运营和综合服务开展情况,每年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企业,年度线上交易额达到相应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经核查认定后,年交易额达到相应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2)对在我市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含直营店、展销中心),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时间满一年且年营业额达到相应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3)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相应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按照协议服务合同费用及付款证明给予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租赁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跨境产业园区仓库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高120元/平方米/年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当年,且符合《南京市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

2、 数据类项目包括9610模式进出口的海关数据和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数据认定系统确认的数据。数据核定类扶持资金根据企业申报的最高交易额档位区间分档递减;

3、 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种扶持方式,按最高一项支持政策执行。


省级战略性新兴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2-3月

政策优惠:

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子以支持,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申报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 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项目承担单位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

3、 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十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4、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海低于总投资的70%。

5、 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2-3月

政策优惠:

一、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二、贷款贴息

对符合资补助支持方向、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货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

三、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1、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3、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

申报要求

1、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 申报项目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 申报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须已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不低于50005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6、 申报集聚区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7、 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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