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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你开工,我护航——产业发展篇政策放送(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0-04-15 16:12:43 来源:

为了帮助企业发展

第三期产业发展政策放送篇来了!

本期,栖霞高新区将继续给园区企业送上知识产权、发改两个方面的政策,各位企业家们可以行动起来,为今年和明年申报做好准备。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归口部门

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

每年3月至4月

政策优惠

省级资助:

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

市级资助:

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最高奖励4万元。

省级战略性新兴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归口部门

江苏省发改委

申报时间

每年3月

政策优惠

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子以支持,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申报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 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项目承担单位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

3、 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十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4、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海低于总投资的70%;

5、 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归口部门

江苏省发改委

申报时间

每年3月

政策优惠

1、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2、贷款贴息

对符合前述投资补助支持方向、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货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9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500万元。

3、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1)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3)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

申报要求

1、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 申报项目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 申报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须已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不低于50005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6、 申报集聚区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7、 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5、 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省级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归口部门

江苏省发改委

申报时间

每年4月

政策优惠

1、 投资补助

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

2、 贷款贴息

以项目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 2017 年银行贷款利息为基准,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 5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

申报要求

1、 在江苏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取得军工、船舶、民爆等相关行业有关资格证书;

2、 符合《江苏省“十三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 江苏行动纲要》等;

3、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 产业化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落实条件较好,项目立项批复时间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后。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需要提供银行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5、 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研发类项目已经运营 1 年以上;

6、 同一项目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

7、 各设区市(含县(市))和省有关成员单位申报项目数分别不能超过 8 项、2 项。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市本级和县(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为鼓励银行资金投入军民融合产业,各市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个数占总申报个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

 

以上政策

欢迎企业咨询

企业服务部科创培育科

童劭珣18551816159

欢迎企业加入

栖霞高新区科技群273444368

以上发改类项目

欢迎企业咨询

企业服务部经济运行科

董雅芳 1377656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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