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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总部经济申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0-07-03 10:30:06 来源: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 2019. -2020 年新增 100 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966 号)和《南京市 2020 年总部经济工作要点》,现开展 2020 年上半年市级总部企业、总部楼宇认定和和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29日前将材料一式四份,外资企业报送商务局,内资企业报送至区发改委。

二、申报对象

1.总部企业

(1)2019 年 1 月 1 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或实现能级提升。其中能级提升包括:实际履行总部职能的分公司升级为法人机构,区城型总部升级为全国及全球总部,一般子公司升级为功能型总部。

(2)总部企业的母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 500 强企业;

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 500 强企业;

境外跨国公司(制造业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 3 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 2 亿美元);

行业领军企业(行业内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

2.总部楼宇

(1)楼字最大产权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持有楼宇产权不低于 80%;

(2)楼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低于 2 万平方米(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除外,下同);

(3)楼内入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且连续两年税收增幅不低于 10%;

(4)楼字入驻率不低于 85%,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 20 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市级总部企业,在楼宇所在区纳税的企业数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

(5)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配备实用的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24 小时保安服务和维护服务;配备中央空调、知名品牌电梯;配备停车场或提供车位;

(6)交通便利,周边交通网络发达,附近酒店、银行、邮局、便利店等设施齐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资企业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金融类企业提供);

3. 申报企业申请书。阐述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基本情况、母公司及申报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本通知所列申报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请书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 对照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英文材料需要附中文翻译件)

5. 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说明及授权书,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

6. 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

7. 关于在我市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十年内不減少注册资本的承诺书。

8. 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报认定外资总部的,申报企业最近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申报企业管理的境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或人员社保记录或经营合同或制作业生产场地证明、或开票记录等),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的关系往来凭证,申报企业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明细及佐证材料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总部楼宇认定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南京市总部楼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 楼宇产权证(复印件)

3. 楼宇关于符合认定标准的自评材料。

欢迎意向申报的企业咨询栖霞高新区经济运行科马慧丽(13809025890),区发改委王波涛(85560211)和区商务局郑燕电话(8556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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