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申报通知
为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持续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宁工信中小〔2018〕293号)要求,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请查看附件)
凡符合《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要求,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基础条件、专项标准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是各区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10位。
5、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一百名。
6、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7、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8、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程序
新申请的企业需登陆“专精特新”申报系统(http://www.njqyfw.org:10020/netReport/)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所属辖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线审核上报。
三、申报时间
8月3日-8月18日(填报系统预计8月10日后开放)
四、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五、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栖霞高新区
企业服务部经济运行科董雅芳 85753090,13776567356
区工信局
许立鹏,52234893
市级工信局
穆红旗,6878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