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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关于开展2020年栖霞区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08:55:28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落实《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开展2020年栖霞区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在栖霞行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申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南京市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系统(qxqgqpy.51kjdata.com),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有明确的税务机关名称和税种名称的纳税凭证。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以及截止申报日上月止的财务报表。

三、截止时间

2020年栖霞区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申报企业需在此之前提交《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汇总表》(附件2)至联系人邮箱、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栖霞高新区企业服务部科创培育科。

联系人:栖霞高新区企业服务部科创培育科

沈宏军85725767

邮箱:694398220@qq.com

沈月明85725105

邮箱:1024734705@qq.com

联系地址:纬地路9号生命科技园栖霞高新区管委会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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