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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倒计时
发布时间:2020-10-09 11:10:18 来源: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5号)有关规定,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请区内意向申报的企业抓紧时间准备。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申报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进行自主评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三、常见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方面政策支持?

(一)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具体要求详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延期缴纳税款实施细则(试行)》。

(二)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申请南京市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兑换额度以创新券支持范围实际支出额的20%为限,当年兑换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2.当年新注册企业是否可以参评?相关数据如何填写?

当年新注册企业可以参与评价。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填表说明第10条规定: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3.给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吗?

对通过评价的企业,科技部门只赋予入库登记编号,暂不印发纸质证书。

4.企业一直处于研发期没有设置辅助账可以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吗?

没有设置研发费支出辅助账不能通过评价。企业从研发项目立项之日起就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研发费支出辅助账,评价系统也提供了相关辅助管理软件,供企业使用。

5.在哪里可以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示、公告和入库编号信息?

(一)企业可登录系统通过进度查询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

(二)企业可登陆平台主页www.innofund.gov.cn的“公示”“公告”“查询”栏目了解评价信息最新情况。

6.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联系方式

栖霞高新区企业服务部科创培育科

沈宏军 85725767

沈月明 857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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