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南京市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20〕27号)以及《南京市产业链重点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新产业办〔2020〕16号)、《南京市八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库名单》(宁新产业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助推全市产业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重点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经开区、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等八大产业,打造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先进、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高效集聚了产业链重点企业的产业载体。
(二)产业链龙头企业强链补链
重点支持八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填补产业链发展空白或短板,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生产高端产品和进口替代产品,提升产业链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
支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引导高危行业(含民爆)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生产本质安全。
(四)新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聚焦八大产业链发展方向,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的应用场景,带动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五)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八大产业链重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突破产业链核心技术和产品,有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六)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培育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七)新增“全国500强或全省100强”民营企业奖励
支持首次进入全国500强或全省100强的优秀民营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高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按其约定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六)《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全市产业链重点园区和龙头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主体。
三、栖霞区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需要提交申报书纸质版2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扫描件1份,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同意企业项目申报的推荐函2份、企业的信用审查报告2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四、栖霞区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要求项目注册地、建设地均在栖霞区方可从栖霞区申报。申报书内应包含2019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项目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提供原件,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审计确认红(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附有二维码。
(二)申报项目中如涉及到已投入资金的,请将《已投入资金清单》(附件3)和相关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附于申报书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凭证复印件要打印清晰(可双面打印),否则将影响确认。同时提供相关发票原件,评审后返还。
(三)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一式4份(2份分别装订在申报书最后,另外2份单独上交),企业营业执照一式3份(2份分别装订在申报书里,另外1份单独上交)。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并计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
五、申报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统一向区工信局各归口科室报送,区级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需要园区出推荐函,请需要申报的企业于11月13日下班前,与园区企服部联系。
六、申报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亓蕾:85664291、马瑞:85664293
区财政局:85304160
园区联系:董雅芳,85753090,1377656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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