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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2021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21-03-02 16:31:04 来源:

各企事业单位,2021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新建项目

1.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5%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总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或省专利项目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发明人奖、省专利项目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二)升级项目

牵头申报升级项目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曾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并以良好以上档次通过项目验收。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进行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3.企业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

4.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申报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提交至高新区科创培育科初步审核。网上申报时,经“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同时,通过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至栖霞区知识产权局。

三、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1日

注:省级项目请至少提前10天。

栖霞高新区联系人

企业服务部科创培育科

童劭珣13770566394

徐 慧 1785691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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