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营的非外商控股、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天)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8. 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哪些企业需要重新申请?
对往年已备案在库企业,为保证连续,可在有效期到期前一年填报,重新申请民营科技企业并获得新的编号。如对具体备案到期时间不清楚,可在省民企协会网站查询。
四、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从今年开始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申请资料精简化”,实现企业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要求,并进一步精简证明资料。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管理服务费用50元/家(含证书印制工本费),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申报费用的电子发票,可以在备案成功之后在系统中自行下载。
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jssmykj.org.cn)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填报。2021 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栖霞区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2日、7月16日、9月17日,即日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
联系人:
沈月明 (栖霞高新区) 85725105
王济祥(栖霞区科技局)85551310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民科协〔2021〕1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民科协〔2020〕5号)扫码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