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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5:06:37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落实《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1〕61号)和《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宁促中小办〔2022〕2号),做好2022年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范围

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软件培育企业和符合《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宁促中小办〔2022〕2号)的制造类、软件类企业。

二、入库主要流程

1.组织动员。各区5月6日前全面摸排在宁国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的经营情况,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

2.申报入库。各企业认真对照《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宁促中小办〔2022〕2号)入库条件,5月7日-5月9日期间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jxw.nanjing.gov.cn)登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平台,如实填报相关经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3.区级初审。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13日前对照入库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企业的信用情况、经营指标和佐证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行文盖章推荐审核通过的企业。严重失信、经营指标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市级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的初审情况,开展市级复审,视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审查企业的信用情况和经营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复审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反馈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发布。

三、入库注意事项

1.给予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把申报入库作为检视企业发展短板、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对标找差,补齐企业发展的短板弱项,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2.认真做好准备。申报表格中的内容原则上要应填尽填,不得无故缺项漏项。其他书面材料鼓励企业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起草准备。佐证材料鼓励企业用专用扫描设备扫描成pdf版,材料要清晰、简洁、大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要填写相关经营情况,无需提交佐证材料,拒不填写的移出名录库。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须提供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或者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说明材料应能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审计报告要提供正文及附注,并加盖审验章。企业须对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各区要把入库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专人进行常态化的跟踪服务。

2.强化政策扶持。纳入名录库的企业享受《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1〕61号)中的政策,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针对名录库内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面的短板弱项,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优先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尽快补齐短板弱项。

3.强化运行监测。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名录库的企业开展常态化的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的发展经营情况,定期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经营数据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各级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同时要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严格把关审核,不得违规推荐。各区要对企业申报入库进行全程辅导服务,不支持企业通过社会中介机构申报。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025-86591739;中小企业处,025-68788936、68788820;软件处:025-68788858

网络技术支持:025-52686656

栖霞区业务咨询电话:025-52234893

栖霞高新区业务咨询电话:025-85753530,联系人:孔老师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入库条件

一、制造类入库条件

1.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

4.主导产品(服务)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5.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

6.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

二、软件类入库条件

1.上一年度不亏损,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8%以上;

2.近2年企业年软件收入占比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40%,其中自主开发相关产品收入分别不低于40%和30%;

3.从事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平台软件、行业通用软件等)软件收入占全部软件收入35%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同类国内企业中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

4.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5.大专以上员工比例不低于50%;

6.近2年研发强度不低于8%(其中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70%);

7.近3年获得至少2项相关原创发明专利或10项软著;

8.具备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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