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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解读(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2-06-07 10:03:00 来源:江苏科技资源统筹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对进一步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提升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事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委托开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合作开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栖霞高新区技术合同备案联系:沈月明

联系电话:130575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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