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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29 09:21:58 来源:南京市工信局

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宁工信规﹝2020﹞2号,下称《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现将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市企业均可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六)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或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件。

认定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9年通过评价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心的除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被撤销省级、降为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摸底培训。12月6日前各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动员摸底,汇总形成2022年认定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12月上旬,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网上填报培训,并分配认定评价网上申报账号。

2.编写填报。12月20日前,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认定评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填报、提交认定评价材料以及证明材料。

3.区级初审。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填报指导和材料审核,确保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确保认定或评价材料没有缺漏。

4.行文上报。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提交上报操作,正式行文并附《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

5.区级材料要求。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22年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同意企业申报的盖章证明材料和企业的信用审查报告电子稿;12月上旬前申报认定企业和参加评价企业均需入市局辅导群779337542;2022年12月19日前申报企业和参加评价企业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同时递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区工信局用于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栖霞区文苑路118号区工信局5845房间。联系电话:85668097。

如有申报需求的企业请先联系栖霞高新区进行名单汇总。

南京市工信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处 68788856

栖霞高新区联系方式: 项目开发科 85725156

四、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各区联系方式

2.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

3.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4.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汇总表

来源:南京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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