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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注意啦!6月30日前!各企业务必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09:42:46 来源: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填报地址及填报时间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填报时间:2021年1月1日-6月30日。

登录方式

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凭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未注册过“工商联络员”的企业,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年报新增注意事项

2020年度年报事项新增了疫苗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外资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了商务和外汇管理有关事项,请各申报单位注意。

年报补报事宜

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迟报或未报年度报告后果!!!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其他事项

有关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

区市场监督局联系电话:85562792;

园区联系电话:855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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