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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解读(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4-04-15 16:14:51 来源:

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哪些项目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下列各项符合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规定的,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CAD、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以上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哪些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情况有: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来源:江苏科技资源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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